原创短视频被搬运,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21-04-12

短视频市场十分火热的今天,存在许多不法分子,利用各平台相对封闭的特点,搬运某一平台作者的原创视频,发布至其他平台谋取利益。这一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创作者著作权的侵犯,可是,原创作者未必精通法律,遇到侵权时往往不知所措,如何以最小的成本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原创权益呢?我们整理了短视频维权的几个关键问题,为您一一解答。

一、能否向相应平台投诉?

短视频平台会设置相应的投诉途径,在视频遭到搬运的情况下,选择投诉是最简单快捷的方式。投诉者需要提交权利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被侵权视频的网络地址、权属证明材料及侵权行为描述等,平台会在审核通过后下架侵权视频。

网络平台的盈利依赖于平台创作者上传视频的点击量,但这种共同利益一般不会导致平台在涉及侵权时,包庇本平台用户,换言之,您不需要考虑平台和侵权者之间有没有利益关系。因为根据《民法典》的“反通知规则”,如果平台在遭到用户投诉时没有及时下架侵权视频,则后续一旦查证属实,平台将会对整个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需不需要起诉?

有些创作者认为:经过我的举报投诉,对方已经下架了视频,我也没有什么损失,那就不需要去法院起诉了。这种想法是片面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不仅包括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更包括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

被盗搬的视频一般来说都由创作者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制作,而盗搬者只需转载,便能获得较高的点击量,甚至有时盗版比原视频的点击量还要高,在这种情况下,若只是下架侵权视频,而不进一步追究其责任,实际上并没有使我们的权益得到维护,反而是对侵权行为的纵容。

三、如何确定起诉对象?

找不到对方怎么办?对方赔不起怎么办?关于起诉对象的问题,常常是最让权利人感到头疼的问题,因为互联网中所有人都使用虚拟的名称,就好像戴着一副“假面”,很难找到侵权人的确切地址。

实际上,在互联网已经全面实名制的今天,通过网站的投诉途径,与网站进行协商,取得侵权人的登记信息已经相对容易。而后,我们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单独将网站、侵权人或将他们二者同时告上法庭,因为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短视频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存在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当侵权发生,我们起诉平台后,平台就要充分举证对自己不存在过错,而往往法院会支持权利人的主张,判处网络平台赔偿权利人的损失。

遭受侵权时维权的方式想必您已经很清楚了,接下来和您聊聊怎么更有效率地避免被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在无相反证据情况下,应推定署名者为该短视频的制作者,对该短视频享有著作权。另外,如署名非真名的,主张权利的当事人是可以通过登录帐号等方式证明该署名与作者之间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可以推定其为作者。

对于视频创作者来说,基于短视频内容时间短的特性,一般不会像电影一样出现专门制作的署名或权属声明等,在将短视频上传至相应平台时,标注“未经权利人同意,禁止转载”字样,也可以在短视频一角标注“@视频制作者”,该字样可视为署名。加上水印,一方面可以使一些侵权者知难而退,另一方面也能使后续的维权更加容易。另外,许多视频平台会推出原创者保护计划,为遭受侵权的用户提供帮助,平时可以多注意相关活动的参加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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